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农民工流动教育课堂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农民工流动教育课堂(以下简称流动课堂)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流动课堂的功能和作用,促进各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的积极开展,有效使用好教学设备,充分利用好教学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各区县、局公司申请,由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素质办)提供的设备须纳入本级工会的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素质工程配发资源的资产管理。
二、各区县、局公司须按要求在素质工程配发的资源设备上统一粘贴“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专用标识。
三、各区县、局公司工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区域、本行业农民工集中的国有、非公企业设立若干流动课堂,并组织、指导各流动课堂做好农民工教育培训计划,将每年的培训内容、培训人数等信息上报素质办。
四、各流动课堂须有负责职工培训的主管领导1人,教学管理人员3人(含)以上,包括农民工辅导员2人、教学设备管理人员1人等。
五、各流动课堂要将文化素养知识、技术技能和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作为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每次播放影视作品前,须放映不少于20分钟的关于素质提升和技术技能学习的影像资料和教学光盘。
六、各流动课堂须积极参加素质办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和教研活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七、各流动课堂要对农民工培训加强宣传,及时将相关信息和图片等资料提交素质办。
八、每年年底,各区县、局公司工会须将全年培训内容和人数按每台放映设备流动的单位汇总情况,按要求上报素质办。素质办每年将不定期对各流动课堂的教学组织和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九、各流动课堂须做好教学设备的日常保管和维护,正确操作使用设备,认真记录设备使用情况。
十、各流动课堂经申请审批后,按照素质办要求填写并及时上报《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农民工辅导员基本信息表》,认真填写《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资产设备管理卡》。
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
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农民工流动教育课堂管理办法
文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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